ST东时(603377) - 内部审计制度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东方 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 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审计法》、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 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内审处,内审处应配备不少于三人的 专职审计人员,并设内审处负责人一名。公司内审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 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 玩忽职守。 第八条 内审处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 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 算执行情况、决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