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000655)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 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以 下统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 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 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 和进展时,报告义务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能够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