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000655)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明确总经理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 则》,并结合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作为企业的经营负责人,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职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并以总经理工作报告形式向董事会履行报告的义务,并自 觉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报告制度 第三条 工作报告制度。总经理原则上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也可根据董事会的要求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中年 度工作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反映经理层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主 要内容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 (四)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五)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六)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或修订及执行情况; (七)公司盈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