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