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对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各项管理要求,加强对外部单位报送信 息的管理、披露。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 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披露的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 息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将未披露而需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 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 查。 第六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 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 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 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 等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