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301319)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21-26/F, HKCTS Tower, 4011 Shenn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邮政编码(P.C.):518000 网址 http://www.huashang.cn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唯特偶")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