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华新材(920015) - 浙商证券关于锦华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 关规定,对锦华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 并发表意见如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 年 9 月 16 日,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锦 华新材")发行普通股 32,666,667 股,发行方式为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 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 18.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92,900,006.0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