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0022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 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 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管人员考核的标准以及薪酬政策与 方案。 第二条 为确保薪酬委员会公正、勤勉、科学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