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0022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 指导,充分 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拓日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毕业文凭; (三)从事金融、工商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四)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五)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