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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TOPRAYSOLARTOPRAYSOLAR(SZ:002218)2025-10-28 11:35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员人 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四)对董事候选人、高管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