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0022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对董事会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享有下列审批权限: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