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002218) - 独立董事制度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 法》")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其中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