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0022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的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 导。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