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0022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 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公司(包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