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003816)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 权。 第二章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也即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定义下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下同)应过半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 会指定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所有委员必须为非执行董事,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 责承办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具体事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可设咨询委员一名,协助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开展日常具体工作。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于2025年10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