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003816)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 程序,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广核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广核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于2025年10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生效)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应有至少1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应有2名独立董事(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定义 下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提名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董事会 1 指定的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为提名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