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003816)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 (于2025年10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生效) 占多数。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担任,薪酬 委员会主任为薪酬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承办薪酬委 员会的有关具体事务。薪酬委员会可设咨询委员一名,协助薪酬委员会 开展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同时不再担任委员职务。薪酬委员会委员可以在 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 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薪酬委员会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公司根据需要按照前述第 三、四条规定补充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 程序,根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