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