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30125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 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