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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 - 内部审计制度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