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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30125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 薪酬管理制度,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 "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 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 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