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00223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 事长或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