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0022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安妮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行使该项授权时需经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应 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