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00223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1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职责,详见公司制定的专门委员会相关实施 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