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0022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安妮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