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00223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和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1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