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30027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 和建议。 第四条 董事会可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适时组成新的委员会或解散现有 的委员会,也可以同时设立多个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力交由下属委 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