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30027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