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3002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 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