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电力(01816) - 董事会核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董事會核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 (於2025年10月28日經董事會批准生效)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核安全委員會組織機構 第三條 核安全委員會由五人組成,設主任委員一名,由董事長擔任。委員全 部由公司董事組成,包括非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和獨立董事。核安全 委員會主任不能或不履行職責時,可委託一名委員代行其職責,或由 過半數的委員共同推舉1名委員代行其職責。 核安全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承辦核 安全委員會的有關具體事務。核安全委員會可設諮詢委員一名,協助 核安全委員會開展日常具體工作。 1 CGN Power Co., Ltd.* 中國廣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16) 第一條 為明確中國廣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董事會核安全委員 會(以下簡稱「核安全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規範工作程序,根據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中國廣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和《中國廣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 規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 核安全委員會是董事會下屬的專門委員會,向董事會負責。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