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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 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证券部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使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