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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 及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 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