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 候选人,股东会表决产生。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