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华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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