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3006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 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此项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