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青宝(3000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