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青宝(3000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 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 其他信息。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