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青宝(3000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深圳中青宝互动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