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30075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国 北京 2025 年 10 月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执行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或独立非执 行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更换一名执行董事或非执行 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剩余任职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及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 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 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 解释。 第八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执行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