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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泰电源(30015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海科泰 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建立防范的长效机制, 维护公司的独立性,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 的资金管理。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偿还债务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