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30053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4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