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3005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职权时,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