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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3000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 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 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