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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3000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 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 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八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 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