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000695) -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 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领导 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 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滨 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 事会决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