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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0006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TJBETJBE(SZ:000695)2025-10-28 12:4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 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津滨海 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 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 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 第五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