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00069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 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 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