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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00069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TJBETJBE(SZ:000695)2025-10-28 12:4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通过,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 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职务。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