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00069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 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