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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00069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TJBETJBE(SZ:000695)2025-10-28 12:42

第三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 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任 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四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 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 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 律法规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 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 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 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 ...